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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 占道摆摊屡罚不改,持刀攻击城管,这名男商贩被判刑并道歉

金城江法院 河池中院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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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面对城管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河池一男子公然手持西瓜刀暴力抗拒执法活动。2022年5月17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某航平常在金城江区某小区商铺门口摆放流动餐车经营生意,曾因长期占道经营多次被城管支队处罚仍不改正。2022年3月3日10时许,河池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城西片区大队的执法人员胡某等人到金城江区某小区依法对被告人张某航占道经营的流动餐车进行处置。


▲现场监控视频


张某航为此与胡某发生争吵并出拳殴打胡某,被旁人劝阻拉开后,张某航又拿起其流动餐车的太阳伞支撑杆殴打胡某。


▲现场监控视频


再次被旁人劝阻拉开后,张某航仍不解气,从旁边门店拿了一把西瓜刀用刀背朝胡某的背部砍了两下,被旁人制服并报警。

经讯问,张某航如实供述其持刀暴力抗法的犯罪事实。经检查,胡某未受伤。


▲被告人张某航在远程提讯室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航在公众场合持刀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城管人员,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航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


▲审判员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航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航公开致歉

以后遇到事情要相信法律,不要冲动,冲动是解决不了事情的。我这次的冲动造成的舆论,我在这里说声对不起。



法官说法

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击执法人员,不仅是对其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法律对该行为“零容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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